大学教育基金会需规范化引导
大学教育基金会需规范化引导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其办学经费等全部由下拨。由于穷国办大教育的现实,一直以来国家的教育经费投入有限,伴随着大学扩招等为特征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来临,高校经费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为缓解大学办学经费紧张的难题,从上世纪年代起,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知名高校仿照国外高校的做法先后设立了教育基金会,其作用是为了多元筹集办学资金、促进学校发展。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吸引社会各界捐资办学,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励补助。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对中央财政设立的普通高校捐赠收入配比资金,用于对接受社会捐赠收入的高校实行励补助。对高校申报的货币资金单笔捐赠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配比,不足10万元的项目不予配比。国家的资金配比政策仅适用于对各高校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受的捐赠收入进行配比。换言之,要想获得国家的配比资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在民政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基金会;二是社会捐款资金已到大学基金会账户。高校接受的仪器设备、建筑物、书等实物捐赠,未变现股票、股权,以及长期设立的学金、基金运作利息等投资收入,都不包括在内。
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采取分档超额累退比例的分配方式安排配比资金,00万元以内的配比,00万元以上的%配比。此政策暂定为2011~2013年有效,此后由中央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机遇难得,时间就是金钱。这一利好政策的出台一下子激发了高校注册教育基金会的热情。刹那间,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目前“9工程”和“211工程”院校基本上都在国家民政部或省级民政局正式注册成立了教育基金,一部分有实力的地方高校也相继成立了教育基金会。大学基金会的注册成立,为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越来越受高校和部门重。但是由于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时间仓促,与大学的很多关系尚未理顺,在操作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比较明显的有两个问题:
首先,独立法人属性遭遇体制障碍。理论上大学教育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非公募的民间公益性基金会。但实际上,大学教育基金会在校内却是一个处级行政单位,大学党委书记兼任法定代表人、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工作人员全部由校内有事业编制的机关人员组成,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都走校内财务账户,而且有些大学的教育基金会与财务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样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法人资格被完全淹没,基金会毫无活力可言。
其次,为“共谋”套取国家配比资金提供温床。由于国内高校长期以来的行政化办学思维,在学生培养等方面缺乏人文关怀,很多学生毕业后基本上不与母校联系,另外许多大学也不日本札幌大学等的交流和合作,所以短时间内想获得大额捐款是件很难的事。因此为了获得国家的配比资金,有个别高校采用欺诈蚌埠大学或者个人以虚假名义为教育基金会“捐款”,套取国家的财政配比资金,然后将假捐款通过隐蔽的手段退还给先前的“捐赠人”,据笔者观察这种“共谋”欺骗国家财政的行为在大学里有普及化倾向,并且也不乏触碰法律红线者。
相比较而言,国外大学的基金会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尤其是哈佛、斯坦福等私立院校,教育基金会成立得比较早,而且运作也比较成熟和规范。在国外,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目的是使获得的捐款保值增值,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大学发展。教育基金会除了接受捐款外,还通过基金运作在低风险市场上进行投资,为了获得可靠的回报,大学教育基金会还成立了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聘请了专业的市场投资团队,并用合理的市场手段激励投资团队,所以大学教育基金会有很强的活力,通过投资等手段获得了高额回报,为大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雄厚的财力支持,这与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
因此,为使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健康发展,引导其向专业化、规范化方面前进,笔者提出如下建议:k22,独立设置与运行。聘请专业的投机人员进行管理和运作,党委书记等校内人员不宜掺和其中,有必要时可以请大学校长等推动募捐活动,但总的来讲,校内干部和人员还是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大学基金会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各种开支由基金会独立核算,要与大学财务完全分开,避免糊涂账的产生。第二,完善配比政策。现行的财政配比政策过于粗放,不管是对大学的发展还是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而言都没有任何好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造着新的教育不公平。因此建议细化配比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加强配比资金监管力度,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第三,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是基金会取得社会公信力的前提。因此,只有其所有财务收支都能让社会公众以方便快捷的方式获悉,接受各个层面的监督,才能防止欺骗、贪污、浪费等行为,也才能保证大学教育基金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