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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工业大学招聘辅导员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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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工业大学招聘辅导员18人公告

   广东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结合、多科性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已有年的本科办学历史。学校于2015年整体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行列,拥有大学城、东风路、龙洞、番禺、沙河、揭阳等多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00余亩,教职工40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5万余人。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辅导员工作地点:广州市15名、揭阳市3名,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6.(山西医科大学学报),热爱学生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岗位的工作。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得国(江苏大学校徽)外大学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人文大学)。

   10.港澳居民报考还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大学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可将所有报名材料文件打包压缩发至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扬州大学环境学院)。

   5.身份证、外语水平等级证书、证明、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所在院系、学校团委或研究生院/处盖章;

   1.报名者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应保持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2024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8月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2023年7月1日起至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国立广西大学)外学历学位(大学社保)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广东工业大学招聘》的,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岗位,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应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前提供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大学比较》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资格条件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于2月26日在广东工业大学“人才招聘”栏公布。此阶段只初查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笔试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参加笔试,但不可为已通过资格审核。

   入围面试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证明材料、学生干部证明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或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复审不通过,取消面试资格。如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名额空缺,从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工业大学“人才招聘”栏相关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应聘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时事与政策等。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时间为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分以上为合格。在该阶段成绩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分以上为合格。如同一岗位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柏克莱大学)规定严格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辽宁大学排行)(女大学生的宿舍)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工业大学“人才招聘”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获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日前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或逾期未能报到入职的,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递补。如确定递补,学校将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3.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进入下一阶段考试名单、聘用结果等信息,均在我校“人才招聘”栏公布,请应聘者随时并保持联系方式通讯畅通。